联合国制裁
根据联合国第1718号决议,联合国于2006年10月首次对朝鲜实施制裁,以应对其核武器和弹道导弹试验。2006年至2016年期间,制裁措施包括武器禁运、禁止向朝鲜出口和从朝鲜进口与核和弹道导弹相关的物品,以及对被认定参与或支持朝鲜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定向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
2016年以来,联合国对朝鲜实施了大范围的制裁,包括禁止从朝鲜进口煤炭、铁、电气设备等多种商品,限制向朝鲜出口石油,禁止向朝鲜出口航空燃油、奢侈品、纺织品等商品。
欧盟制裁
欧盟实施联合国制裁,并自 2016 年起建立了自主制度(理事会条例(欧盟)2017/1509和理事会决定(CFSP)2016/849),包括进一步的进出口限制、对某些商业活动的限制、资金和金融服务的转移、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
英国制裁
英国执行联合国制裁,并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制裁)(欧盟退出)条例》(2019 年)自主实施制裁,以限制朝鲜实施被禁计划的能力,并以其他方式促进朝鲜半岛的和平。
美国制裁
1950 年至 2008 年,美国根据1917 年《对敌贸易法》限制与朝鲜的贸易。
美国目前的外国资产管制处朝鲜制裁计划始于 2008 年,当时美国总统发布了第 13466 号行政命令,宣布朝鲜半岛存在可用于武器的裂变材料扩散和扩散风险为国家紧急状态,并继续实施此前根据《对敌贸易法》实施的某些制裁。2008 年至 2017 年间,美国出台了进一步的行政命令,以便能够对国务卿确定的在朝鲜经济的任何行业经营的任何人以及向朝鲜供应金属、煤炭或软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等实施资产冻结。
1988 年至 2008 年间,北朝鲜被美国指定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2008 年,乔治-布什总统将朝鲜从名单中删除。2017 年,特朗普总统恢复了这一指认;禁止国防出口,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实施某些管制,并实施金融和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