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关于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意见
  邹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将您提出的《关于通化乡道路安全的建议》交县公安局办理,并安排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会同国道317主管部门理县公路局实地进行了查看,对缺少警示标示标牌的地段我们将增加警示标示标牌。目前,县公安局天网三期工程已定点在通化乡街面安装卡口和电子警察,按照规定五公里范围内不能重复安装电子警察,通化学校距该处不到一公里,不能再安装电 

  子眼。但是,为了安全起见,我们计划在学校大门对面安装凸镜,两侧增加警示牌,地面增加斑马线;同时与教育局、学校涵接增加学校外的摄像头,增强学校师生出行安全。同时对学校、高河坝、小河口路段加大流动测速力度,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您将《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于530日前反馈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办理答复单位:县公安局,联系人:谭雄鹰,联系电话:6825300(办公室)。 

   

                                 理县人民政府 

                                2017430 

附件:
审核: 刘志平责编: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