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理县实际,特制定《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大风、道路结冰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及其他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科技成果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防范更加规范有序。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以气象卫星资料、雷达探测资料为依托,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成因分析、趋势预测和跟踪预报,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信息共享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灾害普查

县气象局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三、预警信息发布

(一)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县气象局统一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态势,综合预测和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三)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一切可能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信息传播渠道,积极做好边远农村气象信息传播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气象灾害,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气象局通报,并经县气象局确认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气象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应按其职责要求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应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三)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接收分配等任务。

(四)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同时积极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五)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发布,其他部门不得随便公布灾情信息。

(六)应急终止和解除

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或部门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应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

五、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一)应急机构建立

1.领导小组

成立理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农业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3)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4)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5)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6)承担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赋予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参与县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

2)县农业水务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实施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3)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责任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图,根据气象条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等级预报信息,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现场伤病员就医就治及重伤人员转移救治工作,负责现场疫情防御工作。

5)县交通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道路畅通。

6)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撤除,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7)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

8)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

9)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并提供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各类损失信息。

10)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速转移。

11)县教育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师学生安全撤离或转移。

12)县旅游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实施各旅游景点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

13)县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工作。

14)县电力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15)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16)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二)气象灾害报告奖励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县气象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情,特别是可能引发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气象灾害。对及时报告,有效避免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对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制度

1县气象主管部门的气象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天气漏报错报,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气象灾害发生,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不积极配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开展,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的力量和作用,确保气象灾害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加强县、乡(镇)、村(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水平。

(五)应急经费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保障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预案管理

(一)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理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二)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需要,根据形势变化,组织相关部门修改、完善。

(三)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一)暴雨

Ⅰ级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降水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且降水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且降水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且降水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二)暴雪

Ⅰ级标准: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标准: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由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由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三)寒潮

Ⅰ级标准:24小时内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标准:24小时内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标准:24小时内气温将要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并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标准:48小时内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并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四)干旱

Ⅰ级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全县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由县气象局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全县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由县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五)大风

Ⅰ级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13级以上;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由县气象局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六)道路结冰

Ⅰ级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5℃,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由县气象局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3℃,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由县气象局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由县气象局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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