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管办《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6号)、州政管办《关于公布第一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阿府政管〔2015〕45号)要求,我办汇同县编办,从2016年1月14日开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全面户动了我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认领完善工作。清理结果在征求了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大法工委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予以公布。
县本级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权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公布后的行政权力权责清单,由于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需及时调整完善的,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联合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后,才能进行调整,并应当对调整内容进行公布。
截止2016年10月25日,我县县级34 个行权部门(含二级局)共有十大类行政权力5453项,其中:行政许可174项,行政处罚4604项,行政征收40项,行政强制177项,行政确认52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奖励49项,行政检查97项,其他行政权力236项。编制行政权力清单5453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5453项。
附件:理县县级行权部门行政权力权责清单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