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物价局关于对理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

理价201518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你局《关于核定理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价格的请示》(理规建住〔201570号)已收悉。按照《四川省政府关于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201026号)》文件要求,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限价租金,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我局对周边县、县城内住房市场租金进行了认真调查,综合核算,现就你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价格核定如下: 

一、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调入房源所在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工作人员承租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县城内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80%、装修费用的70%核算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为4.50元/平方米/月。 

二、对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定廉租住房租金价格为2元/平方米/月。 

三、本批复至发文之日起执行。 

  

  

  

                                       理县物价局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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