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450线理县至小金公路工程(理县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省道450线理县至小金公路工程已经阿坝州发改委批准建设,被列为省、州、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确保省道450线理县至小金公路(以下简称:理小路)理县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理小路理县段工程建设控制范围:理县朴头乡二道桥沿梭罗沟至朴头乡邛崃山隧道东洞口,全长约46.84公里,宽7.5米。 

二、县理小路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理小路理县段工程各项协调工作。工程建设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工程建设协调具体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工程建设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工作,由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联动,全力抓好工程建设控制区内的建(构)筑物、土地征占及地上附着物、房屋、通信线路等实物量的调查、测量、统计和补偿工作。工程控制范围内需迁建的管线,由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产权单位具体负责,按照“临时+永久”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迁建相关管线,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五、在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新(补)种植林木或青苗作物,严禁改建、扩建、新建建(构)筑物,暂停审批宅基地。对于新(补)种植林木、经济作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对改建、扩建、新建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六、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附属物等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在接到拆迁通知书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凡属违章建筑的,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积极配合、主动支持、服从工程建设需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禁强行承揽工程,严禁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严禁干扰、阻碍、破坏工程建设正常秩序。 

八、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干扰、阻碍土地征收、建(构)筑物拆迁或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 

(三)强行承揽工程或强买强卖建筑材料的; 

(四)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或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盗窃、破坏、抢夺公私财物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理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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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志平责编: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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