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阿坝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回头看”通知》(阿车管领201615号)和《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阿州发改2016512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摸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公务用车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20111月以来,全县各单位各类车辆。(单位主体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二级单位;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用车、生产生活用车);州直属单位、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不在此次统计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重点清查各乡镇、各部门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购置时间、车辆性质、车辆类型、是否为省州行业部门直接配发、是否有报废计划等基本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清理,详细了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于20172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表格报县政府采购办(联系人:宋晓武;联系电话:6824208;电子邮箱:54812215@qq.com)。各单位在统计相关公车数据时,要做到应统必统,确保上报情况真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错报、迟报,如因自身工作不力影响下一步公车购置、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备注:拟报废的车辆必须通过专业国营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   

 

附件: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公车表格.xls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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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志平责编: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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