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理县2016年藏区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理府办函〔2016〕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理县2016年藏区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理县2016年藏区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数为42户。其中:薛城镇16户,古尔沟镇7户,蒲溪乡7户,上孟乡3户,朴头乡3户,米亚罗镇2户,甘堡乡1户,夹壁乡1、木卡1户、桃坪镇1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实施对象为全县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中未实施过牧民定居计划、地质灾害搬迁、藏区新居建设(2010-2015年)和危房改造项目,且有改造需求的贫困危房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危房户。 

  (二)补助标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038号)执行。其中,维修加固补助资金为8500/户,重建补助资金为20000/户。 

  五、资金管理 

  按工程实施进度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工程实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二)改造方式 

  1.总体要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藏区新居建设具体实施工作,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的原则,处理好新建、保护和改造的关系,不搞风貌建设。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2.新居建设依据。新建建筑依据《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CJ161)、《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及国家新修订的抗震设计规范,参照《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SG618-1-4)及《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等进行设计。新居设计可选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维修加固建筑依据《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进行实施。 

  3.建设标准。一是严格控制改造面积。1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二是确保改造最低建设标准。应达到《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标准,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按照人畜分居和功能布局合理要求,因地因户规划厨房、畜圈、厕所和院坝等。尽量就地取材,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 

  (三)工作流程、实施程序 

  1.申请。符合新居建设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理县藏区新居建设项目入户调查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对符合改进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发改、住建、财政和扶贫等部门。 

  4.审批。县发改、住建、财政和扶贫等部门进行实地复核、部门联审。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5.建设。倡导统规联建、统规自建,控制建设成本。鼓励在符合规划和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分户建设,具体方式由群众自主选择。 

  6.验收。新居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农工委、财政、扶贫移民、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省直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7.挂牌。新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与农户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住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悬挂2016年藏区新居建设户”标识牌,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8.确权。保护农民的住宅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户新居的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9.调整。如出现人员死亡、地质灾害和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藏区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进行调整。 

  七、组织实施 

  (一) 强化巡查与指导监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完成自行维修加固和新建工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存档备查。该项工作于20161130日前完成。 

  (二)健全改造档案。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理县藏区新居建设项目入户调查表》、村级公示、乡镇复审会议记录或纪要、乡镇公示、住房改造前后照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领取补助款凭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八、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摸底信息管理工作在建立摸底信息纸质档案的基础上,新增“摸底数据库”电子档案,科学掌握全县农村危房群体的数量和需求规模,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援建提供数据平台,进一步提高援建质量和效果,健全和完善农村危房援建体系。年度藏区新居建设工程完成后各乡镇将农户档案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已竣工),录入网址:http://wfgz.mohurd.gov.cn/未在系统中的实施户要补录。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藏区新居建设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经信局、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工办、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理县2016年藏区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督查落实及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等工作,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细则,落实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并上报县住建局备案,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绩效和领导班子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工程实施中期、年底组织专项考核,加强工程实施、资金到位、资料整理等的督查落实,各乡(镇)要加强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组织不力、实施不力影响工程整体形象的,因施工拖延、督促不紧等延误工程进度的,因偷工减料、违规施工和监管不力等影响工程质量的,以及因未按危房改造标准施工,出现盲目求大、面积超标等现象影响工程效果的,将按行政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尤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2016年理县藏区新居实施对象花名册 附件一2016年理县藏区新居实施对象花名册(8[1].11).xlsx

        2.理县藏区新居建设项目入户调查表 附件二理县藏区新居建设项目入户调查表.xlsx

        3.理县藏区新建项目竣工验收表 附件3竣工验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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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志平责编: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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