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理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州领导关于“7·5”较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结合理县实际,决定自77日至117日,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查找和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全县道路路况显著改善,道路标志标识全面完善,广大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管控车辆。营运客车、面包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重中型货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 

(二)重点管控路段国省道主干线、景区道路、县乡农村道路、隧道、施工路段以及其他排查出的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路段。  

(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机动车超速、非法营运、面包车超员、客货车疲劳驾驶,货车超限超载,弯道违法超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清理重点车辆隐患道安委要组织成员单位结合管理工作职责对辖区六类重点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无保险、未报废以及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驾驶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五类重点车检验率、报废率要达到100%。对重中型货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侧后反光标识和防撞架的,要责令限期依法依规粘贴和安装;对非法改、拼装的车辆,要禁止从事运输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要督促企业及时处理;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报废。 

(二)集中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协助交通运输、公路局、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弯道坡道、临水临崖以及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等事故多发路段,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对山区三级以下公路与主干道路交叉口,要设立夜间禁止客车通行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隧道内视线不良、公路沿线水塘无护栏,施工路段、在建道路无人值守,未采取管控措施等高危隐患路段,要重点排查这些隐患路段是否全部建立了台账,是否提出了针对性治理措施,是否提请县政府道安委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对未整改到位的,是否全部设立了警示、提示牌。 

(三)集中整治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要以国道为重点,集中查处超速、超载、超员、弯道超车、不系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要大力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取证、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提示、交警执法站拦截查处等勤务模式,提高对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的及时干预能力和拦截查处率。要通过巡逻警车安装行驶记录仪等动态摄录、取证设备等形式,加大违法取证力度。要依托固定检查站,在辖区采取设置流动临时检查点,对违法车辆进行实时查缉、现场处罚,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交管办两站两员作用,严把出村到镇的主要关口,防止农村短途客车、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低速货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周,各乡镇要组织交管办工作人员、劝导员、派出所民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整治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加大对县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督促农村协管员、劝导员上路劝导纠违,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要结合农村交通规律特点,突出节假日、逢场、婚丧娶嫁、学生放假、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社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开展突击检查,从严整治交通违法。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自建道路、专用道路等要通过设置路障,安排专人值守等措施,禁止车辆冒险通行。 

(五)集中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等部门,以国道、旅游景点、旅游集散地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大客车的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上国道、过境四关,严查营转非大客车以及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危化品运输特点,对危化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的地区周边道路开展突击执法检查。要充分依托交警执法站、执勤点,加大对7座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和夜间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乘,对疲劳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对超限超载货车,严格执行国家新的治超标准和办法。要加大对营运客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从业资质、车辆安全性能状况和安装使用GPS、视频监控系统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六不出站要求,监督驾驶人履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要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记录,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工作合力。 

(六)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部门要通过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扩大集中整治的震慑作用。要建立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用手机和行车记录仪等视频信息举报交通违法。要依托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双微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推送给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加强点对点提示和曝光。要积极会同县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集中宣传严查交通违法的整治效果。要用活两微一端等自有媒体,做到互动互转互顶,精心打造集中整治新媒体战场。要利用农村广播站,积极宣传交通法规、严重交通违法和典型交通事故,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 

四、工作职责 

(一)共同任务 

1.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实施意见或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工作和责任逐项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实施意见或方案上报县道安办。(完成时限:2017710前) 

2.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工作纳入2017年目标考核和重点督查事项。(完成时限:2017年年终考核完成前)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定期组织行业内相关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车主开展驾驶人职业道德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完成时限:每周1次) 

4.各部门积极相互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督导检查、任务验收,召开联席会议等各类联合行动,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时限:20171231前) 

5.完成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任务分解 

县交通运输局:1.组织开展公路货车标准化计重,开通公路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并经质监部门检定后实施治超检测;加强国道沿线及服务区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货车途中加装货物行为。2.开展县乡村干道和景区公路标志标牌清理、完善专项整治。3.对国道沿线路面巡查发现的超限车辆,严格按照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与公安、公路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一站式查处,联合整治每周不少于4天。4.会同公安部门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开展巡查。5.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非法维修环节的源头专项整治行动。6.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应建未建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路段进行查漏补缺并开展重点督查整改。7.对通七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开展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试点建设。力争全县乡、村道路侧护栏建设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8.完成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加强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及安装行车记录仪;探索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加车辆动态监控后台监管新模式。9.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县公路局:1.加大巡逻力度,发现道路隐患及时处置,对不能及时处置的隐患设置警示标牌。2.安全隐患排查,对桥梁涵洞隧道路基路面山体滑坡边坡飞石泥石流等道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进行治理。3.对汶马高手施工单位的安全督导检查,规范施工车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4.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运双超违法,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在国道沿线开展一站式交通违法整治。每周不少于五天。5.加到国道沿线标志标牌清理,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牌。6.强化国道沿线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事故多发的隧道采取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工作,特别是绕坝路隧道多灯光、排水、排风等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隐患大,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 

县公安局:1.国道沿线及服务区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货车途中加装货物行为。2.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一站式查处;加强路面管控,对非法改装货车强制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非法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货车依法收缴,强制报废。3.依法查处强行冲关、聚集堵塞交通、暴力抗法、损坏机构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开展巡查。5.加强农村派出所、乡(镇)交管办、交警中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发挥农村劝导点对辖区车主、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作用,继续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保障和考核考评制度;持续加强对摩托车、面包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6.建成互联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乡(镇)交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7.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摩托车、拖拉机,组织开展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整治。8.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9.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10.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 

县发改经信局:1.严格工业企业生产管理,加强车辆电瓶车销售企业产品公告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销售。2.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加强源头装载管理,安装静态计重设备及监控设施,建立出口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禁止超限装载车辆出厂、场、站。3.清理、排查本行业管辖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联合相关部门,每半月组织开展1次机动车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 

县教育局:1.严格校车安全监管,严防校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小手牵大手”活动。教育劝导中、小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提醒学生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拒绝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县农牧水务局:1.严格河道采砂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砂场(所)货运装载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2.督促企业加强砂石运输等源头装载管理,安装静态计重设备及监控设施,建立出口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禁止超限装载货车出砂石厂、场、站。3.严格拖拉机登记、检验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审验等职责,有序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4.对拖拉机业主源头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拖拉机道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旅游发展局:1.组织旅行社等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教育旅行社等企业不违规租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旅游包车,劝导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严防旅游包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严格管辖旅行社在旅游活动、旅行环节和旅游租车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3. 在旅游高峰期五月至十一月,牵头在国道沿线开展旅游车辆大检查专项工作,公安交警、交通运管人员协助检查; 

县工质食药监督局:1.严格机动车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等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销售行为。2.联合相关部门,每15天组织开展1次电瓶车非法销售环节的源头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3.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4.依法对固定治超检测站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计重检测设备按时进行检定。5.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每周不少于3次源头专项整治行动。 

县安监局:1.严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超载超限车辆出矿(厂、场)的管理,督促重点企业加强源头装载管理和安装静态计重设备及监控设施,建立出口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2.协助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 

县委宣传部:1.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报到2.记者随警作战。要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跟踪采访报道统一行动进展,曝光客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1.严格督导检查,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今年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2.会同道安办等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县监察局:严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履行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1.维护乡镇范围内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2.主动当好县道安委参谋,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收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组建完善本辖区村居、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及时传递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协助做好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4.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和处理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交通事故;5.及时掌握辖区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本情况,建立机动车登记簿、驾驶员登记簿、交通安全宣传登记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簿等交通安全基础台帐;6.督促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开展好各项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劝导员日常工作开展,严格落实考核制度;7.完成县道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交通、安监、农牧水务、城建、国土、教育、交警、公路、运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全县13个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77日起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落实有关人员,立即开展相应执法检查。 

(二)切实加强规范执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要加强对协警队员的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和制度管理,严禁从事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坚决防止因工作不规范而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三)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在集中整治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用足用好执法管理职能,防止激化矛盾。通过用重典、出铁拳,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人员的处罚力度,使交通违法者受到震慑,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气势、有实效。 

(四)切实加强工作督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成立督查组,不定期检查督导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导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干出实效。凡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而导致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或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所在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情况信息的汇总上报,保证上报信息质量,客观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和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半月以来工作情况,20171110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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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杨汝渊责编: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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